中新网8月15日电 据安徽商报报道,从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再到市政协副主席,淮南市政协原副主席从善明在前后10年的时间里,工作岗位虽然换了三次,但收受他人贿赂的“习惯”却一脉相承。昨天下午,从善明因为涉嫌受贿和挪用公款犯罪,被安徽蚌埠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61岁的从善明,1992年8月至1998年1月任淮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长,1998年6月起任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工委书记,2003年5月后专任淮南市政协副主席(副厅级)。从善明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检察院指定蚌埠市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2005年11月24日,蚌埠市检察院依法决定将其逮捕。今年4月25日,该案侦查终结被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指控称,从善明在1994年至2005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67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102万余元、美金10500元,同时其还利用职务便利,经个人决定,用本单位100万元存单为其他单位提供银行担保,挪用公款30万元归其他单位使用,收受他人财物,谋取个人利益。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检察机关介绍,从善明在前后10余年的时间里收受他人贿赂因其任职岗位的不同而不同。1993年至1998年从善明在任淮南市组织部副部长、淮南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期间,其收受贿赂主要是为了给他人解决工作安排、提拔、调动等事宜,行贿者多以地方党政官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为主,他们每次行贿的金额往往不大。据指控,这一阶段从善明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34.6万余元、美金500元。
而1999年至2003年其在担任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管委会主任期间,收受贿赂则主要是为有关企业进开发区、企业的资金使用、工程承包以及将人员调入开发区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行贿者则以企业的董事长、经理为主,他们每次出手一般都比较“大方”。起诉书显示,这一阶段从善明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0多万元、美金10000元。等到专任淮南市政协副主席之后,从善明大多利用其所曾任职务的影响力,为他人解决工作安排问题,为此每次所收受的贿赂数额相对要小得多。(吴贻伙 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