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4日电 国家安监总局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国务院安委会的通报,通报批评了云南省近期连续发生的四起特大安全事故。
通报指出,进入7月份以来,云南省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连续发生4起特大安全事故,造成66人死亡或失踪:
7月11日,云南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宣威公司一辆车牌为云D18899的客车,行至曲靖市陆良县324国道K2541KM+500M处,与昆明交通运输集团公司一辆车牌为云A37501的客车迎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34人受伤。
7月29日, 曲靖市富源县滇东能源公司白龙山煤矿(基建矿)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1人死亡。
8月9日,昭通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巧家县分公司,一辆车牌为云C06166的大客车由巧家县驶往昭通市,车辆核载35人,实载35人,行驶至巧家县包谷脑天生桥时翻入牛栏江,造成24人失踪,其中22人为中学生。
8月10日,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镇鸣泉村委会陈旗营村一出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
通报指出,针对云南省今年特大事故特别是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于5月15日已向该省发出了《关于云南省近期发生多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通报》(安委办函〔2006〕29号)(以下简称《紧急通报》),省人民政府还专门印发了《云南省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但在近期又连续发生4起特大安全事故,说明云南省落实《紧急通报》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这也反映出云南省在道路交通、矿山开采和消防安全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中还存在较多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一是一些企业特别是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不落实,从业人员素质低,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不到位,管理工作不严格;二是一些地方、部门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不落实,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工作不实;三是专项整治特别是道路交通整治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四是一些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不全面、整改不彻底;五是对一些事故特别是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查处不严格、不认真,责任追究不到位。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通报提出如下要求:
一、立即对特大安全事故频发的问题进行深刻分析,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漏洞,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遏制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并于8月24日前以省安委会的名义将自查报告和整改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二、立即在道路交通、矿山、人员密集场所等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认真开展道路隐患、车辆隐患、矿山隐患和火灾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要建档登记,明确整改负责人和整改时限,并根据隐患类型和危险程度,从资金、技术等方面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和监控措施,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彻底整改。
三、对已发生的特大事故,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225号)规定,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安委办函〔2006〕36号)要求,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严惩事故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四、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紧急通报》要求,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与管理,落实各个工种岗位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五、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六、要做好自然灾害预防工作。
七、要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