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牟定县正在掀起一场“打狗风暴”,原因是在该县连续发生了人畜被狗咬伤后死亡的事件。当地政府专门抽调公、检、法、司及政府人员成立了打狗队,公安局长担任“打狗队长”,5天之内必须将全县5万多条狗捕杀干净。
在所有喜爱动物、敬畏生命的朋友眼中,这场大规模、有组织的屠狗行动无疑是血腥、残忍的。即使排除一切情感因素,当地政府的这种做法也是不妥当的。对于狗主人而言,狗不仅是宠物,还是合法拥有的私人财产。发动急风骤雨式的“打狗风暴”,实质上是对合法私人财产的恣意损毁———当地政府单方面确定的每杀一条狗5元的补偿明显不能弥补狗主人的损失。
“打狗风暴”势不可挡地冲垮了动物权益和私人财产权的围屏,也让当地相关部门脑子里一些根深蒂固的思维定式暴露出来。“打狗风暴”背后体现的,是对“有罪推定”的笃信和对“严刑峻法”的偏爱。在当地政府官员看来,全县5万多条狗,无论是否有主、是否接种过疫苗,一律被推定为携带狂犬病毒的伤人恶犬;他们笃信刑罚越严,政策的效果越好。
事实上,面对同样的问题,不少城市采取了其他更为合情合理的政策措施:有的城市采取“限养”政策,有的城市定期为宠物办防疫证。即使对于无主犬,也并非必须一律“捕杀”———“捕”而不“杀”也是可行的选择。
从“打狗风暴”出台之后公众的反应可以看出,当地政府管理者似乎缺乏妥善解决问题的智慧。“打狗风暴”的发起者迷信严刑重罚的有效性,而忽视公众的心理承受能力;迷信老办法老规则的效力,而忽视时代的变迁与人们意识的变化;总是迷信用一种方法就可以万事大吉,而忽视情况的复杂性与选择的多样性。如此出台的政策会使政策的效用和当地政府的形象打折扣。
(来源:《新京报》2006年7月31日,作者:北京公务员 羽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