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5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打击商业贿赂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在一些行业和领域,商业贿赂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潜规则”,已是不争的事实,应当说,犯罪形势十分严峻,目前我们查办的案件只是冰山一角。
这名负责人指出,应当讲,公安机关对打击商业贿赂犯罪工作是重视的,打击的力度也是逐年加大,并取得了一些战果。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立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犯罪案件2529起,共立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件564起,无论从立案数、破案数还是打击处理人员数量都是呈逐年上升趋势。
该负责人同时也表示,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这个统计数据并不能真实反映近年来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客观状况,在一些行业和领域,商业贿赂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潜规则”,已是不争的事实,应当说,犯罪形势十分严峻,目前我们查办的案件只是冰山一角。造成我们查办案件数量相对较少的原因有很多,既有刑法的相关规定相对滞后、移送渠道不畅、执法部门在犯罪主体的认定、案件的管辖、追诉标准、证据要求等方面认识不同造成打击不力的问题,也有从业人员和群众对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举报、投诉较少的因素,加之此类犯罪行为隐蔽性强、手段复杂多样,侦办工作难度大以及公安机关自身警力紧张,经费匮乏等诸多因素的制约。
该负责人说,针对目前这种情况,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专项工作中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有效解决案源不足、渠道不畅的问题。一是加强对本地区商业贿赂情况的调研工作,摸清商业贿赂的总体情况及其在不同行业领域的规律、特点,分析研究公安机关打击商业贿赂犯罪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时提出工作对策和建议;二是对近年来信访举报反映的商业贿赂线索以及已办结案件或在侦案件中发现的商业贿赂线索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查处;三是以各行业、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为契机,主动调查了解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商业贿赂情况,对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和移送的涉嫌犯罪线索及时受理,依法查处;四是充分利用和完善现有信访举报系统,开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传真、邮箱地址,进一步畅通案件举报渠道;五是加强情报工作,提高公安机关主动发现和打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