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十七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台办新闻发言人李维一(右二)、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司长高融昆(左二)、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副司长卢厚林(左一)、国台办经济局副局长刘军川(右一),就惠台政策中两岸农业合作以及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等政策作进一步说明,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作者:盛佳鹏
中新网5月17日电 国家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司长高融昆今日公布的一组数据表明,2005年8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大陆进口原产于台湾地区享受零关税待遇的水果共计2310多吨,进口总值为290多万美元,优惠税款390多万元人民币。
在今日(17日)上午国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高融昆代表海关总署对即将新增的台湾农渔产品实施零关税优惠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
他并公布数据指出,自2005年8月1日起,大陆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15种鲜水果正式实施零关税。据海关初步统计,2005年8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大陆进口原产于台湾地区享受零关税待遇的水果共计2310多吨,进口总值为290多万美元,优惠税款390多万元人民币。其中今年1至4月份进口1150多吨,总值130多万美元,优惠税款210多万元人民币,同比进口势头明显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