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9日电 据经济日报报道,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日前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经过三年的努力,中央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李荣融还表示,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必须从目标、指责和制度三个环节入手。
李荣融说,三年来国资委帮助中央企业依法协调处理了大量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挽回或避免直接经济损失60多亿元。这表明依法维护所有者权益和所出资企业合法权益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李荣融称,随着总法律顾问制度在中央重点骨干企业的推行,央企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据对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39户中央企业调查统计,2005年企业法律顾问审查合同120多万份,出具法律意见书3.9万件,合同标的额达4.7万亿元。
李荣融表示,国资委支持部分中央企业统一面向全社会选聘总法律顾问。同时,要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关键要抓好三个环节:
一是瞄准一个目标。中央企业要按照国资委提出的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加快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力争在2007年底前,53户大型中央企业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167户中央企业全面建立法律事务机构。
二是落实一套职责。要按照《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要求,全面落实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的各项职责,重视发挥好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特别是总法律顾问的作用。
三是形成一套制度。要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企业法律顾问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权限、程序和工作时限等。要完善法律管理职能,逐步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律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组织模式和工作机制。(冯其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