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日电 继3月7日霍氏后人起诉《霍元甲》正式在京立案后,31日上午,霍元甲在国内唯一健在的孙子霍寿金老先生为维护其祖父霍元甲的名誉权,委托天津明扬长缨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仲凯律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追加李连杰等六被告的起诉,该院正式予以受理。
据每日新报报道,至此,电影的出品人北京电影制片厂、星河投资有限公司、杨步亭、李连杰及影片和光碟的制作发行方安乐(北京)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电影发行放映分公司等八被告一并被霍氏后人推上了被告席,海淀区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立案后追加被告霍寿金老先生是爱国武术家霍元甲长子霍东章的第四个儿子,是霍元甲在国内唯一健在的孙子。由北京电影制片厂、星河投资有限公司、杨步亭、李连杰出品的电影《霍元甲》,于2006年1月25日陆续在中国内地及全球范围内公开放映,霍寿金老先生也在家人的提议下观看了此片,观后非常愤慨,认为该片侵犯了祖父霍元甲的名誉。
经过与霍寿金先生及霍自正先生商议,杨仲凯律师决定先对电影的出品方中国电影集团北京制片厂及发行方安乐电影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并已于3月7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在霍氏后人提起诉讼后,被告方没有做出任何回应,仍在3月上旬对影片的光碟版进行了全球的公开发行销售。基于被告的这种无言的答复及影片不良影响的不断扩大,霍氏后人决定追加被告,对于北京电影制片厂、星河投资有限公司、杨步亭、李连杰及影片和光碟的制作发行方安乐(北京)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电影发行放映分公司等八被告利用民族英雄霍元甲的名字为招牌来刺激市场,无节制、无顾忌地歪曲史实,臆造情节,只考虑商业反响,不考虑民族英雄的形象及其近亲属的感受,假以艺术的名义规避法律约束的行为,霍氏后人表示强烈的抗议。
还原真实的霍元甲霍寿金先生认为,他及家人虽说是霍元甲的后代,但也是普通的老百姓,对于电影、电视剧、小说等作品的文学创作需要虚构是可以理解的,也是一直抱着宽容的态度。在其祖父的形象1983年被搬上电视银幕时,他对剧中的虚构创作基本可以接受,因为它毕竟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而影片《霍元甲》已经大大超出了这个限度。影片中将霍元甲描写成从小生性好斗,成人以后为争“津门第一”而好勇斗狠,乱收酒肉徒弟,甚至滥杀无辜的江湖武夫。也就是因为其滥杀无辜,致人非命的行为,招致老母、独女被仇人残忍杀害。片中原告祖父的母亲与女儿被杀的场面血腥,惨不忍睹。原告祖父的形象与以往人们印象中的民族英雄形象相差甚远。
霍寿金先生说,霍元甲生于天津小南河村,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从小习武,在天津城内见洋人摆擂,侮辱国人“东亚病夫”,挺身而出接受挑战,对方闻风而逃,从此扬名,后又赴沪,令洋人丧胆,大振国人志气,改变了洋人眼中的国人形象。1910年被日本人毒害致死,终年42岁。原告祖父生前育有二子三女,父、母、妻、子及女均于原告祖父去世后多年才辞世,家中多为长寿者,子孙人丁兴旺生活于中国内地及海外。祖父生前创建第一个在世界范围传播中国武术的组织———精武体育会,去世后由原告的叔叔霍东阁继续发扬光大,目前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会。影片与上述历史事实大相径庭。
霍寿金先生作为霍元甲的近亲属,认为八被告侵犯了霍元甲的名誉,因此起诉要求判令八被告停止影片《霍元甲》在全球任何范围内的各种发行放映行为;请求判令被告北京电影制片厂、星河投资有限公司、杨步亭、李连杰在影片已经公映及发行的区域范围内,通过公开方式就影片对霍元甲生前名誉造成的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请求依法判令八被告以书面方式在影片已经公映及发行的区域范围内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张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