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0日电 《瞭望》周刊刊载文章说,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1日下午进行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对建立健全有利于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综合考核投入和产出、速度和效益、经济和社会、发展和环境等方面的指标,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
文章指出,科学发展观是“十一五”规划的灵魂。为实现“十一五”发展目标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必须制定和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标准和办法,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让那些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公认、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充分发挥作用,创造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检验的政绩。
文章说,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一贯重视干部考核制度改革,并责成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近些年来,着眼于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这项工作的力度又进一步加大。2002年以后,制定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工作,被中央摆到更加重要的议事日程,步伐也明显加快。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提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同时提出,科学的发展观与正确的政绩观紧密联系,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十六届四中全会再次提出“要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
文章说,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从2004年开始,中央组织部就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进行调研,这项工作更加紧锣密鼓:2004年上半年,在国家统计局的参与下,结合省部级后备干部考察工作,就地市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办法进行研究,并选择7个省区、27个市州进行试点。试点工作增强考核工作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为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4年10月,成立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工作协调小组及专题调研组。随后举办有15个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12个中央国家机关负责人和部分专家学者参加的专题研究班,就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进行了深入探讨;
2005年,专题组在组织人员赴国外调研的同时,邀请专家学者讲课,广泛听取意见。5月至7月,选择内蒙古、浙江、四川三省区的28个县(市、区)进行试点。8月至9月,又在三省区的8个地级市进行试点。试点中,共考核地方党政领导班子51个,党政领导干部504名,其中党政正职71名;先后有4886人参加个别谈话,8223人参加民主测评,12117人参加民意调查。
文章指出,为了保证新的考核评价办法能够经受不同情况的检验,试点选择的地区,既有东部的,也有中西部的;既有发达地区的,也有欠发达地区的;既有情况相对简单的,也有情况较为复杂的,以便根据试点反馈的意见不断完善。
文章说,经过先行试点,反复征求意见、反复讨论、反复修改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终于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