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0日电 《瞭望》周刊载文称,中国反腐倡廉工作总的形势是好的,人民群众在相当程度上是认可并支持的,国际社会也给予了积极评价。尤其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在反腐倡廉问题上,态度坚决,战略方针和具体思路十分正确、清晰明了。
中国共产党的十四大尤其是十六大以来,全党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探索和创造了一系列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效措施、方法和手段,认识和掌握了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规律,确立了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初步走出了一条依法治腐、以德治腐和民主治腐相结合的有效路子。
在制度建设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党内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定和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规制度支持。
同时,一系列旨在源头防腐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创新,如财政管理体制、投融资体制、司法体制、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创新的启动和推进,为预防腐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特别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颁布实施,为反腐倡廉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提供了全面、系统、科学的行动方案。
在国际反腐败合作方面,《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有关双边或多边司法协助条约(协定)、双边或多边引渡条约、双边或多边移管被判刑人条约以及其他双边或多边国际公约的签订,为反腐败的国际合作架起了司法和刑侦桥梁。认真借鉴、利用和发展这些有利条件,必将为深入推进“十一五”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产生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