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国家统一委员会”是李登辉为主导两岸政策,建立两岸决策体制,在1990年成立的,1991年订定“国家统一纲领”。李登辉在任内,多次在“国统会”就两岸政策发表重要谈话。
1990年5月20日,李登辉就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当年10月成立“国家统一委员会”;11月成立“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海峡交流基金会,分别为决策、执行、事务协商层次。
1990年10月7日,召开首次“国统会”会议。
1991年2月23日,通过“国家统一纲领”,作为推动两岸关系依循准则。纲领揭示原则,“大陆与台湾均是中国领土,促成国家统一,是中国人共同责任;中国的统一,时机与方式,首应尊重台湾地区人民权益,在理性、和平、对等、互惠原则下,分阶段逐步达成”。
“国统纲领”也订出近、中、远程三阶段。近程为交流互惠阶段,在交流中不危及对方安全安定,在互惠中不否定对方为政治实体,大陆应推动经济改革、台湾应加强“宪政”改革。
中程为互信合作阶段,两岸应建立对等官方沟通管道;开放三通;推动两岸高层人士互访。远程为协商统一阶段,成立两岸统一协商机构,依据两岸人民意愿,以“政治民主、经济自由、社会公平、军队国家化”原则,共商统一大业,研订宪政体制,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国。
“国统会”曾多次讨论、阐述一中涵义,认为一中不必在任何文件中出现,1992年李登辉进一步宣布,两岸现段关系为“一个中国、两个地区、两个政治实体分治”。
1996年台湾举行首次“总统”大选,大陆在台湾附近海域进行军事演习、导弹试射。面对台商西进,李登辉1996年在“国统会”宣示大陆政策,应“根留台湾、戒急用忍、行稳致远,逐步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终极目标”。
1999年,李登辉首度提出两岸至少是“特殊国与国关系”,把两个不同政治实体,修正为“两个国家”,这是由“国安会”和“强化中华民国主权国家地位”小组所研议,并未经过“国统会”讨论或同意。
2006年2月27日下午,陈水扁下午主持“国安高层会议”表示,裁示“国家统一委员会”终止运作、“国家统一纲领”终止适用。
资料来源:编自台湾“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