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3日电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海南省政府日前作出决定,从2006年3月1日起,海南省汽油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调整为1.42元/升,比现行的1.10元/升上调了0.32元/升,柴油机动车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为390元/吨·月,比现行的300元/吨·月增加了90元。据了解,这是海南省从1994年以来首次调整燃油附加费,上调后汽油零售价将上涨5%左右。
根据有关通知要求,汽油和使用柴油机动车辆,一律征收燃油附加费,柴油机动车辆按核定装载质量定额征收燃油附加费。燃油附加费包括公路养路费、过桥费、过路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开征燃油附加费后,不再征收这些规费。
据了解,海南省燃油附加费中公路养路费、通行费(含过路费、过桥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占比例分别为60%、34.7%和5.3%,以此计算各部分收入并和其他省的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通行费收入相比,海南省除公路运输管理费和柴油车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大体相当外,通行费征收标准明显偏低。
交通规费征稽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海南省11年来高等级公路建设采取了政府贷款投资建设的办法,贷款总额达90.8亿元,目前仍然担负着约80亿元的债务,而海南省2004年征收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仅为2.28亿元,不但难以偿还原有的贷款本息,更无法满足今后高等级公路建设的需要。燃油附加费上调后,每年将可以增加2亿元的资金,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适当上调燃油附加费,给海南省公路建设筹集更多资金。
据悉,海南省1994年1月1日率先在全国实行公路规费征收制度改革,即把公路养护费、道路通行费、过桥费和运输管理费“四费合一”,改为只征收燃油附加费。据统计,截至2005年共征收燃油附加费70多亿元,为海南省公路建设跨越式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资金来源。(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