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30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关于对全国商业促销和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开展重点检查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对商业促销和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这次检查分为两个阶段。对商业促销价格欺诈行为重点检查时间,集中安排在2006年元旦前后至2月(春节前后)和“五一”黄金周前后统一进行。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重点检查时间,安排在2006年4月至5月。
对商业促销价格欺诈行为重点检查的内容是:(1)以降价(折扣)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如实标示降价(折扣)原因、降价(折扣)起止时间、原价、折扣幅度等相关内容、销售商品的降价折扣幅度与标示不符、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降价前交易票据的行为;(2)以价外赠券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如实标示参加赠券销售商品的范围、赠券价值、赠券的计算办法、使用范围和期限、价格附加条件等相关内容的行为;(3)以价外馈赠物品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品名、价格和数量等相关内容的行为;(4)以积分返利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如实标示积分办法、返利数额等相关内容的行为;(5)以有奖促销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如实标示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品的名称和数量等相关内容的行为;(6)在开展促销活动时标示的市场最低价、特价等价格标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7)在开展促销活动时采取先提价再折扣或赠券方式销售商品的行为。
对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重点检查的范围是:通信企业、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以及销售通信产品经营者等单位在提供通信服务和销售通信产品中的价格违法行为。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销售通信产品和提供通信服务前有价格承诺,而实际上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2)销售通信产品和提供通信服务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如实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3)销售通信产品和提供通信服务通过误导性价格表示诱导用户与其交易的;(4)提供短信竞猜、包月类、订阅类等短信服务时,不如实标示收费方式和资费标准的;(5)以缩短通话时间等手段,使服务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6)违反《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对商业促销和通信行业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可以通过12358电话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