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消息称公安部拟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界限,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同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逐步放宽大中城市户口迁移限制。
显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又为这个即将完全打破的壁垒重新设置了一种明显有失公允的门槛,因为附着在户口上的各种利益并没有分离的迹象,也就意味着这种有前提条件的户籍改革首先惠及的是一部分具备一定经济能力的人群,通过在城市中购置商品房而得到城市所提供的生活、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体系等有别于原居住地更多更好的机会。
尽管早在1997年小城镇购房解决户口政策试点后并于2001年10月在全国展开,但其吸引力并不够。而且,真正适用于小城镇购房户口政策的人群大多也是以子女高考分数线城市间的差异为动机,这种无奈的曲线教育投资回报率并不尽人意。并且,由于该政策是通过开发商作为媒介加以实施,其多年以来产生的欺诈行为频频见诸报端。
如今,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已经开始不同程度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比如浙江、上海、石家庄。从1998年到现在,公安部的指导意见一直以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落户条件。然而这又受到城市公共资源的约束,各地情况不一样,即使要放开,像北京这类特大型城市也将采取比一般城市更高的迁入门槛。
在目前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房价居高不下的状态下,“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势必将诱发住房需求大为释放。
众所周知,供需关系决定房价,在城市购房者与开发商的博弈中,以持币待购而坚持到现在似乎占上风的购房者阵营,由于户籍制度有条件的改革,在建立在户口身份上的经济适用房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一夜之间便会使商品房买卖双方的供需天平发生微妙的变化,房价涨幅的回落甚至跌势将忽然止住,在由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外地客户群购房潮的带动下,房价转而有可能回升,本地客户自然会出现按捺不住追涨不追跌的从众效应,持币待购的购房者阵营将面临着土崩瓦解。无疑,这是开发商的福祉,是购房者的大不幸了。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会有可能出现与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初衷相抵消的效应。也许,希冀中的“走出观望”将为时不远,甚至从地方政府及开发商的角度称其为“户籍救市”也未尝不可。
(来源:新京报 作者:金成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