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日电 (吴庆才 王文波)二十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曾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科技处处长、北京金信思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温梦杰贪污、受贿千余万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温梦杰死刑。
法院查明:温梦杰利用负责主管本单位电子化设备及软件采购、审核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向业务关系单位索取钱款,其中向北京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索取人民币两百五十五点五万余元;向北京德派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索取人民币两百七十九点八万余元;向北京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索取人民币三百点五万元;向北京康达联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索取人民币两百三十七点七八万余元。索取款项共计人民币一千零七十三万余元。
此外,温梦杰还利用负责主管金信思创公司及本单位电子化设备及软件采购、审核的职务便利,在采购ATM自动柜员机的过程中,采用欺骗的手段,将本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四百三十二万余元非法占有。
法院认为,温梦杰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