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十日电(记者闫晓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根据二00五年八月二十三日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规定,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股份”)受非流通股股东——首钢总公司(以下简称“首钢”)委托,于今日向社会公告了首钢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据介绍,首钢是北京市最大国有企业,企业规模在中国钢铁工业中位居前列。首钢所控股的首钢集团拥有钢铁、矿业、机械、电子等方面综合实力。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未来首钢在华北地区钢铁产业发展布局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责任重大。同时,作为北京市最大的制造业企业,首钢在发展首都现代制造业中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首钢是首钢股份的控股股东,同时也是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首钢股份作为首钢集团的核心企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有助于自身完善公司治理,改善投资者关系,转换经营机制,优化资本配置,全面提高企业竞争力。同时,对首钢履行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赋予的使命,加速结构调整的进程,以及推动首都现代制造业的发展也会产生积极作用。
为了保护流通股股东合法权益、在考虑了公司拥有近二十亿可转债的情况下,经首钢股份提出并经首钢及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首钢股份本次公告的股权分置改革对价为:首钢总公司将向股权登记日在册流通股东每十股支付二股,并送现金二点七一元,同时承诺改革完成后,原持有股份二十四个月不流通,二十四到三十六个月内流通的数量不超过原持有股份的百分之五。
方案公布后,首钢及首钢股份将与保荐机构通过各种方式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