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小的县水务局局长,在其任职期间内竟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705888元;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折合人民币62560元;挪用公款500000元,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违反国家规定,私分国有资产982140元。同时,其妻子也涉嫌与其共同受贿148400元。9月30日,原安徽和县水务局局长刘继山与其妻子顾世霞一起在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受审。
与包工头对半分利润
刘继山,今年53岁,党员,1996年6月至1998年2月曾担任和县环保局局长职务,1998年3月至案发前担任和县水务局局长职务,今年6月5日被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昨日,在检察机关对刘继山涉嫌19例受贿的指控中,多数与水利工程发包有关。受贿对象大多数是一些受其关照而承建大小水利工程的包工头。其每次受贿额从一两千元到几万元不等。公诉人指控,刘继山身为一个县水务局局长,涉嫌受贿金额竟高达705888元,数额惊人。
其中,刘继山在转让水利工程中,竟与包工头对半分成利润,其斗胆程度令人惊讶。该县石杨镇民政主任余某和刘继山的妻子顾世霞是同乡,余某通过顾世霞请求刘继山给他一个水利工程承包,所得利润对半分成。后来,刘便将江苏高淳县公司的长江大堤赵栗圩驻马河堤防100万元的工程给余某承建。余某从2000年到2001年先后3次、累计送给刘继山的妻子顾世霞人民币148400元。对于这一指控的事实,刘继山当庭予以承认,但却否认是妻子劝说的作用。
侵吞、骗取
下属单位公共财物
据指控,2002年1月,和县水务局从驷马山管理处搬出两台联想
笔记本电脑(每台价值18000元),一台放在水务局规划设计室使用,另一台放在刘继山自己的办公室。不久,刘继山将这台笔记本电脑送给原和县县委书记杨建国(另案审查,本报曾报道)。
2003年,刘继山提出以水费的名义,要和县水务局汇一笔款到驷马山管理处,由该处代购几部手机。2003年12月,驷马山管理处从合肥购回9部手机。刘继山自己留了3部手机,将其中2部手机给该处有关负责人使用,另外4部转送他人。2004年1月9日,刘继山安排下属单位排灌总站以付水费的名义,汇款44560元给驷马山管理处。
让下属单位
给表弟借款50万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刘继山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2002年2月,刘继山安排水务局所属的国有单位负责人朱某,从其企业借款给刘的表弟用于购买货车,从事经营活动。同年3月4日,经朱批准,该企业借出10万元公款给刘的表弟购买货车。
此后,刘的表弟要支付有关施工人员工资,因资金周转困难,找到刘继山借款。2003年1月28日,刘继山从水务局所属的国有单位的基本水费中借出10万公款。2004年4月29日,刘继山又从水务局所属的国有单位的基本水费中借出30万公款,给自己的表弟用于石料加工资金周转。上述借款中,刘的表弟均已归还。
套取国有资产近百万
发放77名职工奖金福利
“县长发工资,局长发奖金”,刘继山面对检察机关指控他私分国有资产982140元时辩护。
据指控,从2000年春节开始,刘继山安排水务局所属的国有单位负责人朱某,采取虚列水利工程成本的方法,从和县水建公司套取资金调到局机关,分别用于职工“五一”“国庆”等节日的奖金、福利发放。由于虚列水利工程成本的不断增大,朱某害怕被发现,要求刘继山以文字为依据。2002年4月28日,刘继山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局机关职工奖金福利费由水建公司支付,列入生产成本。自2000年春节前至2004年10月,和县水务局从水建公司套取资金152万余元,除去一部分争取项目费用外,余款982140元被用于该县水务局77名职工的奖金和福利费。
为此,巢湖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刘继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目无国法,先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705888元;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折合人民币62560元;挪用公款500000元,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作为水利局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私分国有资产982140元,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私分国有资产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公诉机关认为刘继山的妻子顾世霞系县房产局职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与丈夫共同受贿148400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刘继山的认罪态度较好,表示愿意认罪伏法。他的妻子顾世霞痛哭流涕,说自己由于不懂法而害了丈夫、害了自己、害了家庭,请求法院宽大处理。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宣布另期宣判。(来源:安徽市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