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2日电 据华商晨报报道,9日,在法院审理辽宁省抚顺市教育局原副局长刘传柱的过程中,当法庭进入最后陈述阶段时,刘传柱向法官以及坐在旁听席上的同事、同学和亲友哭诉道:“我是个法盲……”
在检察机关的指控中,刘传柱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人民币21万余元。 抚顺市顺城区检察院透露,刘传柱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受贿赃款全部用于购买住房和装修。
经过检察机关依法查明,共有22项指控,指控刘传柱涉嫌贪污、受贿。
据起诉书显示,2004年6月~12月,刘传柱将个人购买装修材料的发票、装修发票以及餐饮发票分别交由新宾高中和望花高中报销,并分别从这两个学校得到了8000元和26500元的报销款。
在控辩双方经过激烈的辩论后,法庭进入最后陈述阶段,刘传柱在被告席上几度失声痛哭。“我确实为抚顺市人民作出过很大贡献。”刘传柱当庭哭诉了自己的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
最后,刘传柱向法官以及坐在旁听席上的同事、同学和亲友哭诉道:“我是个法盲……”
庭审进行了近4个小时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傅广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