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8日电 据《信息时报》报道, “调高个税免征额标准至2500元,反对全国‘一刀切’”。昨天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获悉,针对个税法修改,全国人大委托省人大代为征集广东地区的意见,目前已收到8份来自省内部分地市和省直机关的意见,大多集中表示了上述意见。
建议调高标准至2500元
8月23日,就个税法(草案)的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下发文件至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要求代为征集相关意见、建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随即将文件下发到全省30多个单位,包括各地市人大常委会以及省国税局、地税局、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等部分省直机关。
昨天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获悉,目前已收集到8份回馈意见,他们分别来自清远等地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民政厅。从回馈意见来看,各地认为1500元的个税免征额标准偏低,应该调高个税免征额标准。其中,比较集中的意见是建议调高标准到2000元以上,部分意见认为应调高到2500元。
反对全国标准“一刀切”
此外,此次个税法(草案)修改,有意将1500元设置为全国统一的标准,针对这种全国“一刀切”的做法,回馈意见中除了一份表示没有意见之外,其他7份都表示明确反对,认为应允许各地有浮动的空间。
反对“一刀切”的理由是,全国各地物价水平、消费水平不一致。有意见认为,设置个税免征额目的就在于,剔除公民个人因生活、工作等需要而消耗的收入部分,从而保证“再生产”。较发达地区维持正常生活需要付出的较多,因而实际上各地应剔除的部分也是不一致的。因此,纯粹从保证公平的角度将全国标准“一刀切”设置,实际上是不合适的。
据悉,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其他部门意见、建议将于本月9日左右收集完毕,所有意见和建议都将于本月25日前送交全国人大常委会。
对高收入地区不公平
昨天,暨南大学财税系主任於鼎丞教授表示,国家财政部认为所得税免征额全国“一刀切”有利于维护公平,但在税收领域,存在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种。在收入水平相同的情况下,征收同一税率、确定统一的免征额,这是横向公平;在收入水平不相同的情况下,则应适用纵向公平,使得收入高的负担多点,收入低的负担少点,能力大的负担多点,能力小的负担少点。
於教授解释说,由于地区物价水平不一样,消费支出也不一样,同样是每月2000元收入,在广州维持生活要比在西部的城市困难得多。如果执行一样的免征额标准,则广州等高收入地区的中低工薪收入者的权益就遭到了忽视,明显是不公平的。
建议补助高收入地区
为此,於教授建议,全国可以设定标准为1500元“一刀切”,但要重视地区收入差别,应对明显收入较高的地区进行特殊的区域补助。
他解释说,这次1500元的免征额标准,是根据1143元/月的全国人均负担消费支出确定的。但是,广州市、广东省的人均负担消费支出都高于这个数据,所以应按比率进行调整。
於教授表示,其实,目前世界上确实有不少国家实行统一的税率,但美国就实行各州不一的标准。
他介绍说,美国几十个州自己制定税率,各自根据本州情况确定扣除额,较好地解决了因地区差别较大而造成的不平衡状况。他表示,这种做法比较适合地域较广,地区差异较大的国家。 (记者 魏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