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9日电 据菲律宾《世界日报》报道,菲律宾移民局长费兰礼斯7月18日签发备忘录令AFF——2006号,简化了申请外侨身份证(ACR—I—CARD)手续。
申请外侨身份证所需展示受鉴定的证件如下:
一、外侨登记证(ACR),假如遗失,申请者必须出具遗失宣誓书及缴付申请原本副本的手续费。
二、ICR(俗称大字)或NBCR,CRTV,CRPE,CRTT或CRTS等文件的影印本。假如遗失正本,申请者必须出具遗失宣誓书及交付申请原本副本的手续费。
三、护照影印本(必须有资料及相片的一页,签证及最后签证延期的一页)。
四、移民局专员委员会令影印本。
五、在菲出世者须出示经国家统计署(NSO)鉴定的出生证,及其父母为永久居民的ACR及ICR影印本。
但上述证件必须经移民局核定为真实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