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二日电 (记者 王岩 孙宇挺)中国国务院今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议案。
将于明年七月投入使用的深圳湾口岸是为了缓解内地与香港陆路通关压力而建立的,由于大桥港方一侧条件所限,其口岸区设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陈佐洱指出,香港要对港方口岸区进行有效管理,不仅涉及行政管理权和司法管辖权,还涉及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在港方口岸区的适用问题。依照宪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具有最充分的法律地位和权威。
草案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深圳湾口岸启用之日起,对该口岸所设港方口岸区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
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将采用租赁的方式从深圳市政府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港方口岸区的范围将由广东省政府、深圳市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共同协商提出方案,报请国务院批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