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7日电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6日从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获悉,中国地板行业应对美国“337调查案”取得巨大突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行政法官美国时间7月3日裁定,由中美律师团队(集佳律师事务所和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以及圣象集团、菲林格尔、升达三大中国地板制造公司联合设计的“第7号锁扣地板”产品可以进入美国,中国首次打破世界上最难的贸易壁垒。
2005 年7 月,美国Unilin Beheer 以及荷兰Unilin、爱尔兰地板工业公司依据美国337条款,联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告状圣象集团等中国18家地板企业地板锁扣专利侵权,要求禁止这些企业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并对中国每年出口3000万平方米复合地板按每平方米征收1美元专利许可费,总计数千万美元。此举涉及中国5000家地板企业,每年出口量达1.75亿美元。
对此,中国商务部、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给予高度重视,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诉讼代理招标,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和集佳律师事务所中标,并组成中美律师工作团队帮助企业寻找出路。经过一年的“阻击”,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行政法官作出裁决:由以上团队联合设计的“第7号锁扣地板”设计产品不侵权。
美国“337调查”源自“337条款”,因美国的《1930年关税法》的第337节而得名,后经3次重大修订。现“337条款”明确授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在美国企业起诉的前提下,对进口中的不公平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和裁处。若判定违反“337条款”,ITC将签发排除令,指示美国海关禁止该批产品的进口。“337条款”将进口中的不公平贸易做法分为一般性不公平贸易做法和有关知识产权的不公平贸易做法,但几乎所有的“337调查”案件都涉及知识产权问题。
中国企业已经成为美国“337调查”的主要对象,在“337调查”案件中,中国企业感受到了“337调查”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不仅是应对的难度,还有金钱的花费以及法律程序的复杂。
但是通过该案,中国企业感受到:面对来自美国的“知识产权大棒”,不能回避、不能等待,在游戏规则中要学会和善于利用法律武器,最终还是可以取得胜利的。(万兴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