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9日电 据中国金融时报报道,打赢欧盟反倾销“官司”的中国企业越来越多,但是国际贸易法专家提醒这些胜利者谨防随后可能面临的反吸收调查。
欧盟法规规定,反吸收调查的应诉主体是那些在反倾销调查中的“胜诉”方——已经获得市场经济待遇的企业,因此,打赢欧盟反倾销官司的企业切不可掉以轻心,否则可能在反吸收调查中遭遇“逆转”。
曾被称作中国纺织品出口“第一大案”的欧盟35类化纤布反倾销调查去年9月16日公布了调查结果,有25家中国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18家获得分别裁决。据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统计,截至2006年8月15日,中国已有82家企业在已经裁决的反倾销案件中获得了市场经济待遇。(程瑞华)
反吸收调查(anti-absorption investigation)是指对出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后,该出口产品在进口国的转售价或随后的销售价格没有变化或者变化不足,削弱或抵消了反倾销措施的效力。进口国为保证或补救反倾销措施的作用而开始的调查。
实施反倾销措施的目的在于通过反倾销税来消除国外出口商通过倾销所取得的价格优势。在实施反倾销措施后,很多进口商就不愿再进口涉案产品了,这是出口商不愿意接受的结果。为保住自己在欧盟市场上的地位,他们降低出口价格,以这种方式部分或全部补偿进口商增加的费用,争取避免失去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