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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关告诫严禁携带美沙酮等药品进出境 2002年06月25日 05:40 中新社广州六月二十四日电 (刘永陈琳)由于中国内地与香港立法不同,在中国卫生部管制的违禁药品列表中属于毒品,而香港方面未列入毒品的美沙酮,即使有医院处方证明,但考虑到其真伪难以鉴别,海关按照中国现行法律一律严禁携带。 记者今日从此间海关了解到,根据中国现行《刑法》对“毒品”的界定,除海洛因、冰毒等常人熟识的毒品外,三唑仑、美沙酮、氯氨酮等因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容易使人形成瘾癖,未经许可私自携带进出境的,亦将以走私毒品罪论处。海关工作人员解释,这是由于两地的社会环境和立法不同而形成的,因此出入境人员切勿以身试法。 同时,根据该法的有关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因此旅客在进出境中一次携带的毒品无论数量多少,一经查获均以走私毒品罪论处,海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海关人员介绍,在刚刚过去的两个月里,广东省内海关查获的毒品走私案件中,小额人身夹藏毒品走私频繁发生。在上两个月查获的二十四起案件中,人身夹藏走私的有十九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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