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主办 |
|
中国将出台《物权法》“拾金不昧”见仁见智 2000年10月25日 16:43 宗紫林 已提交中国立法机关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规定,拾金不昧者,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最高可获失物价值百分之二十酬金,这在中国尚属首次。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主要起草人梁慧星教授接受采访时说,草案建议稿在规定了拾得者的义务的同时,又提出拾得人应享有报酬请求权。所谓报酬请求权,是拾得人可向失主要求报酬,也可自愿放弃报酬。但一旦拾得者提出要报酬,失主应按有关规定支付。规定接受遗失物返还的人,应向拾得人支付相当于失物价值三至百分之二十酬金。梁慧星说,如果遗失人刊发了悬赏广告,应当视为一种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在取回遗失物后,应履行悬赏广告的承诺。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学教授陆士桢表示,中国在很长时间里都是持德行伦理的观点,把道德作为一种传统的文化,提倡舍己为人、大公无私。而现在社会是讲究规则伦理,契约伦理,它把道德作为人的一种素质和能力,是个体适应社会运行的一种制约。每个人生活在社会上,任何行为都应当符合社会规则。从对青少年教育方面来说,还是主张要教育他们拾金不昧,而不是事事都要用金钱来衡量。合法的不一定合情,合法的不见得是我们所要提倡的主旋律。因为每一个现代人除了物质外,还有在道德和精神上提升自己的需求。 岳成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岳成认为,法律上规定拾金后有偿归还是个好事情。依法治国、用法律手段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这本身是社会的一大进步。 一名韩姓的士司机表示,干我们这一行的,捡到东西太平常了。我觉得归还物品给酬金很好,毕竟,我每次归还东西的时候,还得跑空车,耽误拉活,给点补偿心里会感觉舒服些。中学教师刘女士认为,完全可以将美德放在天平上,另一头压上物质的砝码。《物权法》草案从法律上规定了拾金不昧者应该享受的权利是社会的一大进步。正如奖励见义勇为一样,并不是指受伤致残后才奖励的,而是奖励见义勇为者的精神和美德。美德何妨受嘉奖? [全文1398字,传媒索稿请同中新社专稿部联系电话:68329955—3754 3745 传真:68316637电子信箱:ZhuanGao@mail.chinanews.com.cn] |
|||
| 新闻大观 | 中新专稿 | 图文专稿 | 中新图片 | 中新影视 | 中新出版品 | 中新电讯 | 中新专著 | 中新英才 | | |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